欧盟“本土造”新规频现,中企如何破局?|问海

欧盟“本土造”新规频现,中企如何破局?|问海

专访罗兰贝格高级合伙人许季刚。

当前,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已正式实施四个月,3月初又恰逢欧盟发布《工业加速器法案》(IAA)立法提案,力争实现“制造业回流”。面对欧盟这一系列新规,中企出海欧洲将如何适应这一新形势?

在近日举行的博鳌亚洲论坛2026年年会上,第一财经记者就上述问题专访罗兰贝格全球高级合伙人、亚洲区工业平台负责人许季刚。他认为,短期来看,钢铁和铝等大宗行业面为CBAM正式实施做好了充足的准备;长期来看,应对CBAM适用范围的进一步扩大需要链主发挥带头作用,产业集群在数据协同上深化合作。

谈及IAA的前景,许季刚认为该法案仍面临立法和执行上的困难,谈及中企的应对为时尚早。

罗兰贝格全球高级合伙人、亚洲区工业平台负责人许季刚(采访对象供)

新规落地、短期压力可控

经过两年的过渡期,全球首个跨境碳定价制度——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自2026年1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自此,欧盟将对钢铁、铝、水泥、化肥、氢和电力六个高碳行业进口商品开展碳排放核算与申报管理,并于2027年起正式清缴碳成本。

CBAM实施以来,中国企业的合规进展如何?对于这一问题,许季刚态度较为乐观。“至少从我们的观察来说,行业整体上并没有出现慌乱状态,或者执行非常困难,我觉得都没有。”他对记者表示。

许季刚解释称,CBAM首批涵盖的钢铁和铝等大宗行业,行业本身集中度高,龙头企业的合规意识与管理体系较为成熟,其长期保有的数据采集与申报习惯有助于较好地应对范围一的直接碳排放统计、范围二的外购电、外购热的间接碳排放统计要求。由于欧洲贸易法规一贯严苛,这些企业与欧洲进口商也早已建立了深度的协同关系。加上数年的筹备,钢铝等用电用能大户在CBAM正式生效时展现出极高的就绪度。

关于碳排放量,CBAM提供了两条计算路径,分别是基于“实际排放量”计算与基于“默认值”计算。若企业希望按照“实际排放量”计算,一方面,需要准确理解并界定计算碳排放的场景边界等关键因子;另一方面,为了支持计算,企业还需要具备向供应商收集准确数据的能力。此外,计算结果的有效性还需经由欧盟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核查。若企业选择路径二,虽然可以省去计算环节,但要面对欧盟设置的过高默认值。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在2026年1月1日就CBAM相关问题答记者问时明确指出,欧方无视中国绿色低碳发展取得的巨大成效,对中国产品碳排放强度设定显著偏高的基础默认值,并将在未来三年内逐年提高,这不符合中国当前实际水平和未来发展趋势,对中方构成不公平、歧视性待遇。

此外,CBAM正式实施前夕,欧盟还提出立法草案,计划从2028年起将CBAM范围扩展至包括机械装备、汽车及其零部件、家用电器等约180种钢铝密集型下游产品。许季刚认为,若CBAM范围扩展至汽车等下游产品,未来范围三(完整碳足迹)也纳入碳排放量计算,企业的合规难度将显著上升。

谈及未来的合规挑战,许季刚表示,一方面,欧方对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的追溯要求“链主企业”发挥带动作用,帮助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建立碳排放跟踪体系并改进工艺减少碳排放;另一方面,区域性平台在支撑企业共性需求上的重要性将日益凸显。若平台能提供完善的数据基础设施,企业产出的数据在未来的碳认证或合规核查中将更具可信度与追溯性。“未来的竞争将会发生在链与链之间、区域与区域之间。”他称。

IAA面临立法和执行上的困难

本月初,欧盟发布IAA提案,以提振“欧洲制造”,并对外国企业投资提出一系列限制性要求。根据法案规定,外国企业在投资电池、电动汽车、光伏、关键原材料四大行业时,必须面对强制技术转让、外资股比限制、产品本地含量及本地员工比例等限制条款。同时,这些限制精准地指向了在上述行业中全球产能占比超过40%的第三国投资者。法案在公共采购领域和财政支持项目中也明确提出“欧盟制造优先”。

许季刚认为,IAA目前尚处于立法提案阶段,未来可能在立法层面上面临欧盟内部的挑战,并且欧盟很难像美国商务部在反规避调查中经常引用“所有权与受益权”(OBD)等“穿透式监管”,因为“很难说服立法机构这是一个合理设置,而不是一种情绪宣泄”。

对于这一法案,欧盟内部也是意见不一。法国希望将“欧洲制造”的范围限制在欧洲经济区国家——即欧盟27个成员国以及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而当前法案将与欧盟签订自由贸易协定(FTA)、关税同盟或政府采购协议的国家也包含在内。德国、瑞典、捷克、爱沙尼亚、芬兰、荷兰等多数成员国则明确提出质疑与反对,担忧法案将限制外国投资并推高物价。

许季刚认为,即便法案最终获得通过,其执行效果也可能大打折扣。一方面,在电池、光伏、电动车等技术迭代速度极快的领域,欧盟本就落后中国一个技术周期,法案生效时很有可能技术已经迭代,法案对制造业的保护作用或被削弱。另一方面,法案还允许大量的豁免,“这里豁免一点,那里豁免一点,执行起来就会很困难”。

第一财经记者发现,根据法案第11条,在公共采购程序中,若本地化比例和低碳要求的应用要求导致成本“不成比例地增加”(与替代品的价格差异超过25%),或在运行和维护上存在技术不兼容的问题,则允许豁免。而在公共援助计划中,如果应用本地化比例要求会导致重大延迟(延迟超过七个月)则允许豁免。

许季刚表示,尽管CBAM、IAA以及今年正式生效的欧盟《生态设计可持续产品法规》(ESPR),都旨在通过溢价鼓励绿色产品和绿色生产,并均具有保护本土制造业的色彩,但其路径有所不同。CBAM与市场准入无关,更像是针对高能耗、高碳排放行业提出的具有普适性“关税”。ESPR虽然直接与市场准入挂钩并追踪产品全生命周期、设置多个合规节点、违规容忍度很低,但其强制“碳足迹披露与限制”清单仅针对电子电器等部分行业率先启动。

“IAA更像是两者的杂糅,缺乏行业专门政策的细致,并试图兼顾很多更有贸易保护主义色彩的东西。”他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