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警方的义务,也是维护警方形象和执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
3月19日,吉林长春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针对“路虎别停奔驰致追尾”一事,我局已将其立为刑事案件,并依法对路虎车主孙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该通报迅速登上各大社交媒体热搜榜。
事件关注度高,除了由于“路虎别停奔驰”的眼球效应,还因为外界对警方处理多有质疑。公开报道显示,当地警方对事故性质的认定曾发生多次改变,其中有些认定意见明显与普通人的认知相左。
让我们来看时间线——
据大象新闻等媒体报道,2025年12月10日,长春市民吕先生在市区驾驶奔驰车时,被一辆路虎车在不到1分钟内连续8次别停,最终引发追尾,车辆受损严重。交警到场后,根据行车记录仪视频及现场情况,初步判定路虎车主涉嫌危险驾驶或寻衅滋事,未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表示将把案件移交辖区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2026年1月1日,朝阳区交警大队向吕先生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尝试将案件移交桂林路派出所,但两次被拒绝接收。1月28日,吕先生自行前往桂林路派出所报警,指控路虎车主寻衅滋事,派出所于1月31日出具《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
但到了2月3日,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又以“没有违法事实”为由,向吕先生出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吕先生不服,随后向多个部门申请复议。3月3日,长春市公安局作出复议决定,认定原“不予立案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原决定,责令重新调查。半个月之后,吕先生等来了本文开头提到的刑事立案决定。
从上述过程来看,警方认定的确出现了多次改变,理由也前后不一,令人困惑。尤其是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作出“终止案件调查决定”,理由是“没有违法事实”,更是让外界惊讶。因为在常人认知里,无论之前双方之间发生了什么,“在通畅道路上1分钟内将人别停8次”,其行为的违法性都是毋庸置疑的。警方飘忽不定的认定意见,不出意外地引发外界广泛质疑。
现在,警方已正式作出刑事立案决定,外界议论本该暂停,接下来的调查处理只与当事人有关。但事情不该就此结束,因为它已演变为一起公共事件,而公众心中的疑问仍在。对此,长春警方须认真对待,正面回应。这是警方的义务,也是维护警方形象和执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
从这起事件的处理过程来看,长春警方(包括交警和治安警)的认定意见反复“漂移”,从最初判定涉嫌危险驾驶或寻衅滋事,到不予立案,再到行政立案,又突然终止调查,最后在复议后重新刑事立案——这一波三折的背后,究竟是案件本身存在难以把握的复杂性,还是办案过程中出现了不应有的干扰因素,公众有理由追问,更有权利得到答案。
长春警方应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直面舆论关切。如果这次执法过程没有问题,每一次认定意见的变更均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可解释的理由,就应坦然告知外界,消除公众疑惑。如果调查发现确实存在问题,比如存在人情干扰、程序瑕疵或执法不当,更应公布真相并认错改正,接受依法问责。
执法权威不是靠“捂盖子”捂出来的,也不是靠一纸公文树起来的,而是靠一次次公正、透明、经得起推敲的执法行为积累起来的。当公众对执法行为产生普遍质疑时,回避、沉默或敷衍只会让怀疑的种子生根发芽,最终损害执法机关的公信力,侵蚀整个社会的法治信仰。遮掩只会放大猜疑,坦诚才能重建信任。希望长春警方尽快给公众一个解释,以实际行动维护法治尊严。
(作者系第一财经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