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共同还贷”到“份额锁定”:房产登记明确99%与1%后,出资多少不影响最终权属
该案例涉及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及离婚时房产份额争议。女方婚前购房,婚后男方自愿以其公积金协助还贷,并同意将名字加至产证,双方明确约定男方仅占 1% 份额(对应约 10 万元),女方占 99%。现因离婚,男方主张其实际投入(含公积金及商贷还款)达 60 多万元,要求返还该金额甚至分割增值部分。 法律观点指出,根据《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双方在房产证上登记"99% 与 1%"的份额,属于合法有效的书面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该约定发生在还贷之前,且男方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时已亲自确认并抄写份额声明,系对其财产权利的重大处分和自愿放弃。因此,即便男方实际还款金额远超 1% 对应的价值,也应按协议执行,即男方仅享有 1% 的产权份额,无权要求按实际出资额返还或重新分割。 此外,关于公积金归属问题,离婚时需区分婚前与婚后部分:婚前公积金属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缴存的公积金,无论由哪方缴纳,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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