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八年未领证分手,父亲全款购房加名女方能否获赔?
针对女方在男方父亲全款出资购房且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能否主张房屋折价款的问题,结论是女方可以主张相应的补偿,但具体份额可能较小。核心法律依据在于:房产已登记在双方名下,女方依法享有共有产权(按份共有),不能仅因未领证就单方面要求去除名字。虽然该购房行为带有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性质(类似彩礼),但考虑到双方已共同生活多年(近七八年),且未登记并非女方单方过错,出资方(男方父亲)生前亦未提出异议或行使撤销权,因此不宜简单认定为需全额返还的彩礼。在分割时,法院会综合考量男方全额出资的事实与女方长期共同生活的贡献,基于公平原则,在确认女方享有份额的基础上,可能会倾向于减少其分配比例,而非完全剥夺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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