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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达威(002626):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动态 2026-11-04 00:00 巨潮资讯 · 上市公司公告 0 阅读 来源:巨潮资讯 · 上市公司公告

公司:金达威(002626)

公告: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来源:巨潮资讯网(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或“金达威”)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

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制定《厦门金达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

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

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

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盈亏

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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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由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及

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

公司应当将该事项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公

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公司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及全文、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就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

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

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

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公司应在将标的股票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过户至员

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及范围

(一)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

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不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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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本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未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及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

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

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

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超过 581.36 万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0.95%。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回购股份情况如下: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同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公司债券。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

公司股份 13,781,48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26%。

(三)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 581.36 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95%。

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

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

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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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六条 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一)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

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受让价格为 8.60 元/股,

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

每股 8.60 元;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为每股 8.14 元。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

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股票认购价格与首次授予的股票认购价格相同。

(二)购买价格合理性说明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

益的一致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从而充分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

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

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

长远发展,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在参考公司经营情况和行

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同时兼顾本员工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人员

合理的激励作用的目的,该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业绩考核

(一)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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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经

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的转让作出

限制性规定,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或

因股票流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导致标的股票未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管

理委员会作出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将相应延长。

5、公司应当在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

施情况。

6、公司应当在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本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7、公司应当至迟在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

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

(二)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16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内不得进行交易。

2、归属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 3 期归属,归属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

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16 个月、28 个月、40 个月,

每期归属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40%、40%、2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

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

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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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评估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评估,根据综

合考评的结果,确定持有人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实际获得其份额所对

应权益的比例。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7 至 2029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部分各批次解锁以达到下述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之一为解锁

条件,具体考核条件如下:

期间 考核条件

1、以 2025 年业绩为基数,公司 2027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025

第一个解除限 年营业收入的 1.34 倍;

售期 2、以 2025 年业绩为基数,公司 2027 年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2025 年归母净利润的 1.53 倍。

1、以 2025 年业绩为基数,公司 2027 年营业收入和 2028 年

第二个解除限 营业收入的累计值不低于 2025 年营业收入的 2.95 倍;

售期 2、以 2025 年业绩为基数,公司 2027 年归母净利润和 2028

年归母净利润的累计值不低于 2025 年归母净利润的 3.70 倍。

1、以 2025 年业绩为基数,公司 2027 年至 2029 年的营业收

第三个解除限 入的累计值不低于 2025 年营业收入的 4.93 倍;

售期 2、以 2025 年业绩为基数,公司 2027 年至 2029 年的归母净

利润的累计值不低于 2025 年归母净利润的 6.79 倍。

注:上述“归母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并以剔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费用影响

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对应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业绩达成率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P≥1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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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P<100% 90.00%

80%≤P<90% 80.00%

P<80% 0.00%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和不合格五个档

次,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00% 100.00% 80.00% 50.00% 0.00%

因综合考评结果原因未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由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时

召开相关会议审议涉及未达成份额的回购注销事项,并将未解锁部分份额按该份

额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回购注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

票。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管理委员会自行管理或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

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

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

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

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本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等,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

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

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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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持有人会议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最高权力机构,员工持股计划

下设管理委员会,由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

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

授权管理方行使股东权利。

(一)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

账户;

6、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7、授权管理委员会或授权专业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8、授权管理委员会选择及更换专业机构,制定及修订相关管理规则(如有);

9、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10、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11、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召集和主持。

后续各期持有人会议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定

一名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三)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

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

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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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

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1、2 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

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

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

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四)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预留份额在分配

前不具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

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

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

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

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经出席持有人会

议的持有人签字确认后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五)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 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

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

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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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管理委员会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

表持有人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责。管委会成

员发生变动时,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二)管理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

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

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

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

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不得擅自披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3、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或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4、代表全体持有人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

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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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0、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2、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3、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持有人、分配方案以及相关处置事宜;

14、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召集程序:

1、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1 日

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

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2、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

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七)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

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3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八)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

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

决,实行一人一票。

(九)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

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

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十)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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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

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十一)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二)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

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

票数)。

第十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

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

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管理委员会根据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

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

冲突。

(三)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

理、咨询等服务。

第十二条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实施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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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过户、解锁、回购、注销及分

配等相关事宜;

4、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合同及协议文件;

5、授权董事会负责拟订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6、授权董事会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权利;

7、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

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8、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

之日止。

第十三条 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

1、除法律法规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情形外,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

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份额,或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2、遵守本员工持股计划,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风险;

3、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4、法律、法规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与权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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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

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第十五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

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

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

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

金分红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及解锁安排。

(三)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

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分配,管理委员会根据持

有人会议的授权,可于锁定期满后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

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

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按照

上述原则进行分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标的股

票的处置方式。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

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

分红(如有),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确

定处置方式。

(五)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拟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

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

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六)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

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第十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

以上(不含本数)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

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员工

持股计划资产全部为货币性资产时,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除前述自行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

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 1/2 以上(不含本数)份额同意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 以上(不含本数)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五)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持有人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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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规则另有规定,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质押或作其他类

似处置。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持股计划资产进行分配;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由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出售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标的股票;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当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

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对资产进行分配。如决定对资产进行分配的,

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

配。

若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据

前款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

(四)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对员工

持股计划资产进行处置,在存续期届满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依法扣除相

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五)员工持股计划特殊情形下权益的处置

1、取消持有人参与资格

(1)存续期内,持有人离职或终止与公司或子公司的劳动合同,或者在劳

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

人继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未解锁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按该

份额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回购注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

股票。

(2)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取消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资格,其持有的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含已归属但未变现的标的股票权益)均不予保留,由本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原始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

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

标的股票。

①重大违法违规。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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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贪污、侵占公司财产、收受贿赂等行为

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上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

系。

②竞业禁止行为。持有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出现违反竞业禁止行为。除

上述情形外,员工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事由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该

情形的认定及处置。

2、职务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

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

变更,并豁免个人考核。

4、持有人身故或丧失劳动能力

持有人身故,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可依相关规定由合法继承人继

承,并豁免个人考核。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委员会和持有人另

行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本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如果本员工持股计划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存在

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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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2026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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