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世生物(688399):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 公告编号:2026-035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非上市公司涉诉,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绍兴闰
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闰康生物”)与其
有限合伙人之间的诉讼纠纷;
涉案金额:本案诉讼请求为确认退伙及协助办理退伙工商变更登记,不涉及
给付请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案诉讼请求能否获得法院支持存在不确定性;同时,
闰康生物的有限合伙人梁锡林先生诉请解散闰康生物一案尚在办理过程中,
若相关诉讼结果导致控股股东的合伙人结构、存续状态发生变化,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发生变更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闰康生物为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公告日,闰康生物持有公司股份 3,417.024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53%;房
永生先生为闰康生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梁锡林先生、泰州硕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州硕越”)为闰康生物的有限合伙人,梁锡林先生、泰
州硕越、房永生先生分别持有闰康生物 71.88%、20.13%和 7.99%的份额。
公司于近期获悉,闰康生物于近日收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
书》,闰康生物作为原告,以退伙纠纷为由,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其有限合伙
人梁锡林先生提起诉讼。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获悉上述案件开庭审理的信息。
二、本次诉讼相关情况说明
本案系公司控股股东与其有限合伙人之间的诉讼纠纷,公司不是本案的当事人。
根据闰康生物提供的《民事起诉状》,本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房
永生)
被告:梁锡林(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
(二)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被告梁锡林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从原告闰康生物退伙,被告自该日起
不再具有原告合伙人资格;
2、请求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退伙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起诉状载明的事实与理由
据起诉状,闰康生物主张梁锡林先生存在《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除名
情形,请求法院确认其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收到除名决议之日起退伙。
三、与本次诉讼相关的其他事项
1、梁锡林先生作为闰康生物有限合伙人,已向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判令解散闰康生物(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涉
及诉讼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日,该案仍在办理过程中。
2、梁锡林先生以闰康生物资金被挪用为由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已受理
(注:受理不等于立案,是否立案及后续处理结果,以有权机关的认定为准)并出具
《受案回执》。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公司与控股股东闰康生物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
财务等方面各自保持独立,公司目前的各项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本次诉讼暂未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案诉讼请求能否获得法院支持存在不确定性;同时,闰康生物的有限合伙人
梁锡林先生诉请解散闰康生物一案尚在办理过程中,若相关诉讼结果导致控股股东的
合伙人结构、存续状态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发生变更的风险。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密切关注本案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