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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卓然(688121):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司动态 2026-10-15 00:00 巨潮资讯 · 上市公司公告 5 阅读 来源:巨潮资讯 · 上市公司公告

公司:*ST卓然(688121)

公告: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网(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证券代码:688121 证券简称:*ST 卓然 公告编号:2026-099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其中本公司为主债务人,

子公司上海卓然数智能源有限公司、卓然(靖江)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为连带责任

保证人。

 涉案的金额:原告诉请借款本金 97,000,000.00 元、律师费 450,000.00 元,

并主张自起诉状副本有效送达之日起,按合同约定标准计收逾期利息至实际清偿

之日止,同时要求我方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

理,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准确判断,

最终影响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一、本次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然股份”)

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卓然数智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数数智”)卓然(靖

江)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然靖江”)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送

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以

下简称“建设银行闵行支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以公司、卓然数智及卓然

靖江为被告,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已由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案件处于诉前调解阶段,尚未开庭审理。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832474962P

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6555号

负责人:吴韦

被告一: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1614843Q

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闵北路88弄1-30号104幢4楼D座

法定代表人:张锦红

被告二:上海卓然数智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DYLY9R

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金辉路863弄1号1层

法定代表人:张新宇

被告三:卓然(靖江)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789925253U

住所地:江苏省靖江市城西大道509号

法定代表人:张锦华

(二)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本公司)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 97,000,000.00 元,

以及自本案起诉状副本有效送达被告一之日起,以欠付本金 97,000,000.00 元

为基数,按照案涉《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的逾期利息标准计算逾期利

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

450,000.00 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二对上述被告一的第一、第二项债务在最高保证额

200,000,000.00 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三对上述被告一的第一、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5、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三)原告列举的事实与理由

2025年1月24日,公司因经营周转需要,与建设银行闵行支行签订《人民币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原告向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00,000,000.00

元,借款期限 2 年;贷款利率为 LPR 利率 + 20 基点,贷款逾期罚息利率为

执行贷款利率上浮 50%;合同约定分期还本,公司已偿还本金3,000,000元:合

同同时约定,发生危及债权人债权安全情形,原告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借

款人应当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为担保上述债务履行,公司全资子公司卓然靖江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

为案涉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卓然数智与原告签订

《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34 年 1 月 1 日期间

发生的借款债务提供最高额 2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025 年 1 月 27 日,原告已按约向本公司足额发放贷款本金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

原告主张:本公司未能按期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监管调查查明公司存

在财务信息虚假记载、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体外资金调配、信息披露不实等重

大问题,公司已公告确认相关行为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上述重大

经营及合规风险危及案涉贷款债权安全,依据借款合同违约条款,原告宣布案

涉贷款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提前到期,要求我方立即清偿剩余全部本金、利

息及相关费用,并要求两家子公司按照保证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连带担保责任,

遂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上述诉讼涉及原告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公司尚未收到法院裁定冻结文书。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银行冻结金额314,213.5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性质 被冻结金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

卓然股份 8110***********7246 募集资金账户 314,213.54

限公司虹桥支行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案件最终判决结果以及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

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尚有多起未结诉讼案件,相关案件的裁判结果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如公司在相关诉讼中败诉,将承担案件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

等额外支出,将进一步加剧公司资金紧张状况。如公司无法按期足额清偿到期债

务,公司及子公司名下资产存在被司法强制执行、司法拍卖的风险,公司流动性

风险将进一步加大。

2、公司于2026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81),根据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

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2.1条第(一)项、第12.2.2

条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根据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因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已

对公司股票继续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已触及相关规则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已

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未满足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公司股票

可能被终止上市。

4 、 截 至 2026 年 10 月 1 日 , 公 司 银 行 账 户 累 计 被 冻 结 资 金 合 计 人 民 币

66,620,640.16 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92%,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

货币资金余额的42.69%。截至2026年9月22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到期尚未清

偿债务逾期金额合计56,697.09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总资产的6.88%。银行

账户冻结、债务逾期等情形,已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较大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

风险提示 本站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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