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0日 星期二
上证指数 3,727.75 -0.08% 深证成指 11,838.88 +0.18% 创业板指 2,753.81 +0.27% 恒生指数 23,969.39 -0.90%
7×24 快讯 开户筛选
首页 / 热点新闻 / 正文

产权登记在谁名下谁负责?10套未售房源维修基金追讨案明确责任主体

热点新闻 2026-10-15 17:16 第一财经 · 最新 4 阅读 来源:第一财经 · 最新

针对某小区业委会追讨 10 套未售房屋首期专项维修基金的咨询,律师依据《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指出:在业主委员会成立时仍未出售的商品住宅,其所有权仍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开发商即作为法定所有权人,必须在业委会成立之日起 15 日内履行缴纳首期维修资金的义务。关于开发商提出的“诉讼时效已过”抗辩,律师明确该缴费义务是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产生的法定义务,旨在保障建筑长期安全使用,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因此,无论房屋是否已实际转让或存在权属争议,业委会均有权直接向登记名义上的产权人(开发商)追讨该笔资金;若房屋确已转移,开发商在履行缴费义务后,可另行向实际权利人追偿。

风险提示 本站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广告广告
广告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