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进一步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有关事项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进一步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有关事项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进一步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有关事项。其中提出,商务部和海关总署持续优化质疑和鉴别工作流程,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政策宣介指引,支持企业完善出口合规体系建设。
出口货物发货人申报出口时,如未向海关交验由商务部颁发的出口许可证件,海关有证据表明出口货物可能属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范围的,应当向出口货物发货人提出质疑,并制发《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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